黄河公证处
经济公证事项

招标

发布时间:2017-05-04 点击:592【字体大小:

  办理招标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相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三)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通知或公告;
  (五)招标文件;
  (六)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七)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八)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十一)揭标记录;
  (十二)开标记录或记要;
  (十三)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十四)评标、决标记录;
  (十五)标底;
  (十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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