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上限 |
1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1.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其中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50万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50-200万元(含)的部分按0.3%收取;200-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500-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5%收取。 |
2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00元。 | |
3 | 证明商事类、财产类合同(协议) | 1.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其中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15%收取,不足150元的,按150元收取;50-500万元(含)部分,按0.1%收取;500-5000万元(含)部分,按0.05%收取;5000-10000万元(含)部分,按0.01%收取;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05%收取。 | |
4 | 证明遗嘱 | 每件收费500元(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 |
5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 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每件收费2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收费400元。 |
6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每件收费80元。 | |
7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
8 | 提存公证 |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15%收取,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 |
9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 |
10 | 证明文件文书类 | 证明证书、执照 | 每件收费150元。 |
11 |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 每件收费100元。 | |
12 |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费100元。 | |
13 |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每件收费100元。 |
注:1、本表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 2、公证机构依法向当事人提供的其他公证服务(如保全证据公证、现场监督公证、保管、代管、代办、代拟或修改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加急服务、调查核实服务、翻译服务、上门服务、法律以及法律咨询服务等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监督电话:0371-86237769、6593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