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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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七)

发布时间:2021-11-10 点击:0【字体大小:


为服刑人员办公证 保障公司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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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刘震来到了郑州某监狱为服刑人员楼某办理了一份特殊的文书上的签名公证。

楼某因触犯我国刑法,目前在郑州某监狱服刑,但她同时也是一家公司的大股东。因其在监狱服刑导致公司的重大决定得不到同意,导致公司难以正常运营,为了及时止损,楼某向其家属表示她想签署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孩子,让孩子接替公司事务,让公司更好的经营下去。

楼某老家当地公证处接到这样的公证事项,但因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来到郑州办理,于是向我处公证员刘震传达了楼某的想法,并代为核实了楼某家属的身份及公证申请书资料。

了解当事人相关的公证诉求后,刘震进行深入了解,确定楼某的罚金已经缴纳完毕,并不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符合办理公证条件,这样也能为楼某及其公司解决大问题。

但需要楼某需要在公证员面前签署资料,这就需要我处公证人员前往监狱面见楼某,但监狱方会不会同意?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随后我处公证员及楼某的家属积极与监狱方协调沟通,表述服刑人员的困难。监狱方了解情况后也积极配合,要求提供三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信等相关证明就可以面见服刑人员。

在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后,我处公证员刘震与工作人员娄齐威带好办理公证需要签署的材料,前往监狱按照办证程序要求向服刑人员楼某询问、确认,为其办理了一份特殊的文书上的签名公证。

自从党史学习和司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黄河公证处公司业务部积极投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采取预约办证、视频办证、上门办证等多项便民政策,积极为民办实事、纾民忧、解民困,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对特殊案件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既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公证业务质量,同时也通过实际行动让群众得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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