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原河南省公证处)于1993年成立,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系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证员助理5-10名;翻译2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公证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
4、原则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6、具有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二)专业条件
1、公证员助理须是法学类专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翻译须是英语专业,具有专业翻译经验,能满足公证工作需要。
三、招聘信息发布 于2016年3月30日在本处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网址:http//www.hhnotary.cn。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者将报名材料:(1)黄河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专业资格证、荣誉证等资料发送至邮箱“zzshhgzc@163.com”(邮件主题以“姓名 应聘黄河公证处 岗位”命名,例如:张三应聘黄河公证处公证员助理岗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6日17:30(以收件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二)资格预审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在报名结束后48小时之内在本处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在本处对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专业资格证、荣誉证等资料原件),复审结果将在本处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本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2、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经考察不宜聘用为公证员助理、翻译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公证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与公证处同类人员一致。
六、组织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371-86237787
监督电话:0371-86237702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河公证处负责解释。 附件:《黄河公证处招聘人员报名表》
http://www.hhnotary.cn/uploadfile/2016/0331/20160331041016171.doc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