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被开除公职或公证机构辞退情形,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爱公证事业,责任心强,具备较强服务意识、规矩意识、保密意识和抗压能力;
4、严格遵守本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2、专业要求:法学相关专业;
3、年龄要求:26岁以下(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能力素质: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学习能力、文字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