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证处
民事公证事项

指纹、印章、签名

发布时间:2017-05-04 点击:943【字体大小:

  办理指纹、印章、签名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市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外国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临时居留证及其复印件。
  (二)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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