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证处
民事公证事项

赠与

发布时间:2017-05-04 点击:1215【字体大小:

  办理赠与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二)受赠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四)被赠与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五)赠与物共有人同意赠与人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六)赠与物属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七)赠与物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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